山東高校將獲更多辦學自主權

 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教育廳獲悉,山東已為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製定專項實施意見。在職稱評價、薪酬分配、經費使用等領域,山東高校將獲得更多辦學自主權。

  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麵,結轉結餘資金留用處理方式有了新變化。山東高校科研項目進行期間,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。自身持有的科技成果,山東高校可自主決定轉讓、許可或者作價投資,除涉及國家秘密、國家安全外,無須審批或備案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,納入單位預算,不上繳國庫。

  同時,勞務費的開支範圍得以明確,並不設比例限製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支出,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管理,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。高校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技術攻關、提供科技服務的科研項目,可按合同約定自主支配經費。

  在高校教師評價方麵,師德表現是評聘的首要條件,教學業績的比重將進一步提高。針對教師的不同學科領域、不同研究類型,高校應建立分類評價標準,並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製,建立以「代表性成果」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。

  到2020年,山東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職(高專)院校全麵實行學分製,基本實施學分製收費。高校需在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任務、使用統一教材的基礎上,自主製訂教學計劃、選編專業教材、組織教學活動。

  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表示,有了自主權更要用好自主權。山東高校需聘任專任法律顧問,高校在討論、決定重大事項之前,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。積極推進高校重大決策、重大事項、重要製度等校務公開。高校每年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報告。

本文來源:http://www.edu.cn/edu/gao_deng/gao_jiao_news/201802/t20180202_1583715.shtml

Jul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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